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快速反应和实施,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单项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学校零星土建、门窗、防水、水电、设备设施维修改造、零星装饰修缮等项目。
第三条 零星维修经费纳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
第四条 后勤与资产处是学校零星维修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零星维修实施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审批管理
第五条 后勤与资产处根据校园检查情况及报修单组织相关科室开展实地踏勘,依据轻重缓急、规模大小等因素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第六条 审批权限
1.对单项金额5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零星维修项目,由校园管理科根据维修改造方案,编制预算,经后勤与资产处处务会研究同意,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对单项金额5万元(不含)以下零星修缮项目,经校园管理科确认后,5000元(含)以下报请分管副处长审批;5000元以上、5万元(含)以下报请处长审批。
第七条 校园内突发的紧急情况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以及因自然灾害导致停水、停电、山体滑坡,化粪池堵塞清理等),后勤与资产处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立即踏勘现场,确定抢修方案,组织抢修施工。事后再补充办理审批手续。
第八条 为保证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和校园环境整体美观,保障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及师生安全,所有零星维修项目须先审批,再施工。
第三章 零星修缮服务选定
第九条 零星修缮服务单位遴选。后勤与资产处根据学校需要,遴选若干家零星修缮服务单位,签订零星维修项目施工合同,约定预(结)算执行标准依据、质量与安全要求等条款,作为零星维修项目实施单位。
第十条 合同的签订按照学校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为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后勤与资产处对每个维修改造项目,必须明确项目现场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要随时掌握施工进度情况,对出现的涉及安全、质量隐患问题,要及时制止、督促整改,确保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零星维修改造项目应按维修方案或图纸施工。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或方案未满足实际需求,确需进行变更的,须核实确认后实施。
第五章 工程验收及结算
第十三条 零星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后勤与资产处、使用部门对已实施完成的工程项目按国家规定和合同条款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合同、预算书、校内工程验收单等资料进行结算。
第十五条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结算。
第十六条 属于定额缺项或工程量小、不宜套用定额的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按照现行市场行情价,结合管理费、税率据实计算。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学校利益为施工方或个人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与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漳职院勤〔2022〕150 号《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零星维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