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我校工程建设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落到实处,防止基建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基建各环节、各阶段具体情况,制定以下规定。
一、工程建设各阶段的防控措施
(一)立项阶段
建立管理决策环节的控制制度,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决策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职责分工和审批权限对项目进行决策,决策过程有完整的书面记录。重大项目须按照“三重一大”议事原则报经单位集体决策批准。建立项目管理决策及实施责任制度,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制。
(二)设计与概预算阶段
1.建立设计单位选择程序和标准,严格审查设计单位资质等级,依法依规依程序选取并签订合同。
2.加强对项目设计过程的控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分阶段审核,监督设计工作。
3.建立概预算环节的控制制度,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专业人员对编制的概预算进行审核。
(三)招标阶段
1.建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招标范围和要求,规范招标
程序,不得人为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标。做好招标文件编制和保密管理工作,严禁量身定制和串标。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及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期限内和中标人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四)建设阶段
1.建立项目进度价款支付环节控制制度,对价款支付的条件、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准确掌握工程进度,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2.严格控制项目变更,对于必要的项目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的审核。重大项目变更应比照项目决策和预算控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控制。
(五)竣工验收阶段
1.建立竣工决算环节控制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组织审核竣工决算;
2.建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及时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建设项目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3.加强会计核算控制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基建管理部门作为责任主体的一方,对于廉政风险的防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建项目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群众观、利益观,经常对照检查,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保持清正廉洁,拒腐防变。
(二)遵守基建保密纪律,不透露不该透露的研究和决定的基建内容。与施工单位既密切协作,又严格管理,做到政治上不受干扰,经济上不受腐蚀。
(三)增强职能意识,加强施工过程监督和管理。对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使用材料、工程质量要实行过程质量监控,规范管理。建设过程中不得随意由个人决定重大变更事项,随意签发工程量变更单等。
(四)严格执行校纪委规定,不准收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及外商、私营企业主赠送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五)不准在基建过程中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把管理活动中收取的折扣、中介费、礼金据为己有。
(六)不准参加施工单位或个人组织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
(七)不向与工作有关系的单位推荐与介绍分包队伍、建筑材料和设备。
(八)参与基建项目的管理人员既要接受群众的廉政监督,
又要互相监督,廉政监督贯穿于基建全过程。可采用口头、书面、谈话交换意见等形式,做到提前介入,狠抓源头,防患于未然。
(九)一旦发现不正之风和违纪苗头,将采取提醒、告诫等措施,以便及时纠正、整改。凡发生违纪行为,将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十)对上述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的内容,将由学校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