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卫生服务站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后勤〔2023〕6号)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医疗安全与健康管理,落实卫生服务站的监督管理责任,健全学院医疗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服务站。

第三条  卫生服务站监督管理工作由后勤处负总责,充分吸纳学校师生的意见和建议,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二章  监管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学校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办法;监督学校卫生服务站的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卫生服务站应急、突发事故等。

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后勤处处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后勤处责任科室成员组成。

第五条 设立食品与公共卫生管理职能部门,制定学校医疗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岗位责任制度,负责卫生服务站医疗安全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实施:

(一)制定学校卫生服务站医疗安全各项管理制度。主要管理制度有:

1.全科医师岗位职责制度;

2.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3.门急诊护理工作制度;

4.全科医疗诊室工作制度;

5.首诊医生负责制度;

6.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7.收费人员守则制度;

8.其他管理制度。

(二)负责学校卫生服务站日常工作管理,安排各种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三)负责传染病的防控管理。贯彻实行传染病防治规定,做好学校传染病的防治监控和管理工作,指导物业公司对教室、宿舍、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做好卫生防预、干预,杜绝传染病扩散。
   (四)监管卫生服务站提供全天就诊服务,落实药品零差率政策。

(五)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六)建立健全学院医疗卫生安全管理档案
   (七)配合医疗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八)医疗卫生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其他要求。
   (九)做好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医疗安全隐患,立即向上级部门汇报,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执行应急预案,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十)负责督查服务站内防火、环境卫生工作
   (十一)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六条 监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定、管理办法、卫生服务站招标文件及医疗合作协议书进行监管。

第七条 监管内容。监管内容包括许可管理、医疗卫生安全、医疗垃圾卫生管理、服务质量等。

第八条 监管方式。通过检查、开展满意度调查、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方位、多渠道的监管方式,听取合理化建议与意见,促进卫生服务站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第九条 监管原则。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 监管流程。定期与医务人员开会,交流及处理解决问题。

第四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每年综合考核。

第十二条 考核方式和时间

年度考核(合同期考核)

后勤处牵头,于每年11月结合学期的考核结果、履约情况、卫生服务站满意度调查等对卫生服务站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项目和标准

考核项目包括卫生服务站执业许可管理、服务管理、人员管理、环境卫生等,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院规定设定(详见附件)。

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学期考核。由后勤处牵头,根据《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医疗卫生安全量化监督管理考核表》对卫生服务站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存在的问题及不足要求服务站合作医疗机构限期整改。

年度(合同期)考核。学期综合考核得分*70%+满意度测评*30%。

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判卫生服务站合作医疗机构是否全面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达到80分(含)以上,按照合同支付相应款项;考核结果在60分(含)-79分之间,由考核小组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服务站合作医疗机构应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和予以反馈。相关问题整改时限、效率、质量、反馈及时度等指标应单独列出复核,若整改情况不达标的,双方合同终止;考核结果低于60分,双方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罚则

在监管过程中,若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医疗纠纷由合作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取消合作资格

(一)未经学校授权,以学校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的;

(二)被吊销医疗机构许可证或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者合作期间,在未报备的情况下,乙方变更法人代表人,影响到学校卫生服务站的正常运行的;

(三)在医疗卫生检查中不合格,或者其他违反合同规定,拒不改正或改正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四)发生医疗卫生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发生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的;

(六)其它违约行为,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

(七)不服学校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词的含义:

(一)卫生服务站:为师生教职工提供医疗服务的实体。

(二)卫生服务站合作医疗单位:通过公开招标引进的医疗机构。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医疗卫生安全量化监督管理考核表

检查地点:        考核时间:               检查人:

检查项目

     

分值

得分

许可管理

10分)

醒目位置亮证照。

5

 

健全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应急方案,悬挂上墙。

5

 

 

服务管理(20分)

公示工作时间安排及门急诊服务电话。

4

 

提供24小时全天就诊服务,无脱岗现象。★

8

 

建立投诉处理制度,设置意见本,及时解决师生的投诉和合理化建议。

8

 

 

人员管理

10分)

医务人员持有执业证上岗,保证每班配备一名医生和护士,准时上下班。

5

 

医务人员着合规工作服、穿戴整齐干净,无不良个人卫生现象。

5

 

环境卫生(6分)

室内环境布置良好。

2

 

诊室通风、透气,门、窗、桌椅干净、整齐。

2

 

卫生工具定点存放,医疗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保持清洁。

2

 

药品采购与存放  16分)

按规定采购合格药品,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

4

 

药品分架分类,隔墙离地,通风防潮,标识规范齐全。

4

 

无超过有效期或霉变药品。

4

 

需冷藏的药品得正确存放;冰箱有定期除霜、清理及维护。

4

 

就诊及处方开具管理(20分)

为全校师生及工作人员提供常见病诊治;对危、重患者实施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10

 

使用“福建省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规范合理开具处方,保存每次就诊、用药记录,无重大医疗事故。

10

 

医疗设备(5分)

根据合同投入医疗设备并使用。

5

 

医疗保障

5分)

根据安排参加学校大型活动的医疗保障。

5

 

健康教育(5分)

在公共场所有固定的卫生科普知识宣传专栏,定期更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

5

 

安全管理(3分)

防火、防盗设施齐全、措施到位。

3

 

 

100分

 

 

 

 

注:检查记录表采用100分评分制,请在对应位置填上分数,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差,未检项不计入总分数。★为关键项目,如关键项目不符合,总分在原有评分的基础上,每一项不符合倒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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