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修订) (后勤〔2023〕5号)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1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学院传染病的蔓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以及当前中央、省市有关校园疫情防控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我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后勤副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后勤处处长、学工部部长安保处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通北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等组成。

下设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防疫办”),隶属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处食卫科、通北卫生服务中心入驻学院卫生服务站人员、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为防疫办成员。

二级学院各部门成立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小组,行政一把手为本学院本部门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

1.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部署学院应对各类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系各部门防控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决定启动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加强学校日常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的管理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与评估,并配合漳州市卫健委、教育局等部门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工作,降低疫情危害。

防疫办职责: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并以传染病宣传活动日为契机组织传染病防治专题知识讲座、知识竞赛、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健康促进活动;

做好传染病疫情信息调查、收集、疫情报告、疫情处置、档案留存等工作;

做好与市卫健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教育局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并开展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二级学院、部门防控工作小组职责:

1.二级学院各部门工作小组负责传达上级部门及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文件和会议精神;

2.制订本部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预案;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防控工作;组织落实晨检、缺勤人员追踪制度等各项防控措施。

二、学院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每个教职工及学生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学校防控办主任为我总疫情报告人,后勤处食卫科或卫生服务站首诊医生为疫情责任报告人,任何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均有报告的责任和义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于第一时间通知后勤处食卫科或卫生服务站、第一时间报告防控办。

(一)报告分工

1.学校防控办主任负责向学校负责人、教育主管部门和医疗卫生主管部门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勤处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和管理,负责向主管副校长报告。

2.后勤处负责向主管副院长和食品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3.主管副校长负责向校长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学校办公室负责向有关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均有义务向学校报告情况。

(二)报告人确认

1.学校防控办主任为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报告人。

2.学校卫生服务站首诊医师担任疫情报告人,负责接诊收集、登记、上报学校传染病疫情工作,负责收集传染病疫情的相关信息,负责落实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措施。

3.其他疫情报告人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部门指定责任人担任,负责传染病疫情资料收集、并上报到学校卫生服务站。

4.学校全体在职员工是学院传染病报告义务报告人。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种类

(一)法定报告传染病病种(39 种)

1、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 H1N1 流感。

3、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二)学校内发生的群发性不明原因疾病。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具体实施措施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联系电话

1.学校防控办办公室电话:2660161

2.学校食卫科电话:2660277

3.学校卫生服务站电话:2660671(校内)2590671(校外)

4.通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电话:2922835

5.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电话:2032370

6.当地卫健委疾控电话:2031023

7.漳州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电话:7090320

(二)报告内容及时限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学校医务室首诊医师或学生工作处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后勤处和卫生服务站负责人、学校防控办、学校领导,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由学校传染病总疫情报告人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三)传染病报告登记

执行首诊卫生服务站的医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1.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要求:本医务室的首诊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39种传染病中任何一种,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告疫情(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应按卡上要求填写的报告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项。

2.疫情报告: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以及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用电话报告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乙类传染病的紧急疫情应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时间。发现乙类和丙类传染病人,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病原携带者应在卡片上注明。传染病报告卡应由诊断医师填写,然后收集、汇总、签收,登记并严格按报告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3.在门诊完善门诊医生日志制度。应填写清楚姓名、年龄、性别、住址或单位,发病时间、诊断、初诊或复诊。

4.疫情报告检查。首诊医师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时发现缺项、漏项应立即补报,每月自查一次,每次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5.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上课。学校卫生服务站设定有“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按年度分别登记,记录好年级、班级、宿舍号、姓名、病名、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人、报告单位、采取措施等,把应报告传染病的报告内容按登记本项目逐一完善填写。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或单位应当按本报告制度,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进行报告,并做好登记或录音。

(五)应急处理

如遇停电,短时间不能通电或通电时间未知,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备用电 源定期充电,保证使用),利用手机 WIFI 热点上网进行报告,如手机不能上网则利用固定电话或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到上级疾控部门或教育部门。

五、报告制度的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不服从上级统一安排,统一指挥,不认真履职,给传染病疫情处置造成影响的;

2.在处置传染病疫情中,贪生怕死,不按操作规程,盲目蛮干给传染病疫情处置造成影响的;

3.值班不在岗,电话无故不畅通,在岗不尽责等给传染病疫情处置造成影响的;

4.隐瞒、谎报、缓报疫情而造成疫情扩大的。

六、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顺序为:师生→辅导员(班主任)→二级学院防控领导小组→校医务室(卫生服务站)→后勤处领导学校防控办→学领导→市卫生防疫部门→市教育主管部门,做到不隐瞒,不谎报,不缓报。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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