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资产管理员工作条例(试行) (漳职院综〔2022〕163号)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1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各部门及二级学院指定一名专人(在编人员)担任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管理工作。

一、宣传和执行学校关于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验收、出入库、入账与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资产的清查、登记及有关统计报表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资产的领用、维护、维修及办理内部调拨和借用手续。

五、每年与本单位资产使用人(保管人)进行一次资产清查,核实本单位所有资产,并与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物一致。

六、负责监督、落实本单位人员调动、退休(离职)等变动时资产的交接工作。

七、负责本单位资产管理系统账户管理,及时填报与审核资产相关信息。

八、负责本单位待报废资产的审核、上报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资产使用情况统计及使用效益分析。

十、积极完成资产管理部门有关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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