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划分为十六类:
01房屋及建筑物、02 土地及植物、03仪器仪表、04机电设备、05电子设备、06印刷设备、07 卫生医疗设备、08文体设备、09标本模型、10 文物及陈列品、11图书、12工具量具器皿、13家具、14 行政办公设备、15被服装具、16牲畜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校办企业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