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闽教规〔2023〕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规〔2025〕8号)等文件要求,经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比对核查,根据应助尽助原则,拟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全校公示(具体详见附件)。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校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盖本单位印章。
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公示期:2026年4月22日至4月29日(五个工作日)
电 话:0596-2660042 0596-2660989
邮 箱:xszz2660741@126.com
中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6年4月22日
公示已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