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指挥棒作用,按照《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方案》部署,制定(修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坚持科学有效,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要求,创新学生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办法,改革学生综合评价体系,切实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及组织实施
(一)学生综合评价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五个部分,以“五育”积分形式点滴记录学生成长。
(二)编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五育”积分手册》,学生人手一册并组织学习,使学生从入学开始就明确努力方向。
(三)开发线上分数录入平台,学生可通过移动端实时查看自己取得的分数。
(四)辅导员(班主任)每学年末将学生获得的分数记录进《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五育”积分手册》并撰写简要评语;学生毕业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五育”积分手册》发给学生作为留念。
三、学生“五育”积分计分细则
(一)德育
1.政治素质
项 目 | 分值 | 积分录入部门 |
关心时政,积极主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积极参加思政类知识竞赛(如“一马当先”、“四史”答题等) | 获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优秀奖的,按国家级20分、18分、16分、15分;省级15分、13分、11分、10分;市级10分、8分、6分、5分;校级6分、4分、2分、1分;院级4分、2分、1分、0.5分得分。 注:同一学年内,同一项目竞赛取最高分予以计分,团队成员以个人计分。 | 马克思主义学院宣传部 |
积极参加“青马工程”培训班 | 获得结业证书得2分,“优秀学员”得4分。 注:1.校级培训和二级学院培训取最高分,不累加。2.结业证书和“优秀学员”取最高分,不累加。 | 团委 各二级学院 |
积极参加其他思政“第二课堂”活动 | 一次1-2分 注:参加马克思主义学院组织的理论宣讲按照市级以上、校级分别一次加3分、2分(同一项目宣讲累计加分按市级和校级分别不超过5分和3分);思政类讲座、座谈会、观影、视频拍摄、基地实践、策展等活动一次加1分,其他项目根据工作实际参照以上加分规则进行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积极参加“青年大学习”线上学习 | 学生参加“青年大学习”线上学习:学习期数达到学期总学习期数80%(含)得3分;学习期数达80%以上(不含)、90%以下得5分;学习期数达到90%以上可得8分。 | 团委 各二级学院 |
积极主动靠近党组织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 得2分。 | 组织部 |
加入党组织(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 | 得6分。 | 组织部 |
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活动 | 应征入伍 | 大一、大二应征入伍得10分;毕业生应征入伍得20分。 注: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直接计入总分;非毕业班学生应征入伍待复学后计入总分。 | 各二级学院 |
2.法纪观念
项 目 | 分值 | 积分录入部门 |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 因违纪受学校处分 | 受书面形式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受警告处分一次扣5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扣10分; 受记过处分一次扣15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一次扣20分。 注:该项扣分可累加,不封顶。 | 各二级学院 |
违反住宿管理规定 | 无故迟归1次扣1分; 无故夜不归宿1次扣3分; 使用违禁电器、养宠物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的,发生1次扣3分,使用违禁电器拒交的1次扣5分。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处分的按处分等级扣分。 注:该项扣分可累加,不封顶。 | 各二级学院 |
自觉参加安全教育学习 | “安全微伴”学习 | 未及时完成“安全微伴”“易班”平台等学习,1次扣1分。 | 安保处 学生工作部 |
自觉遵守网络信息安全 | 遵守网络信息发布制度 | 发布、转发不良信息,发生1次扣10分。 注:该项扣分可累加,不封顶。 | 宣传部 |
自觉增强防诈骗意识 | 参与诈骗扣50分; 发生被诈骗扣10分。 注:该项扣分可累加,不封顶。 | 安保处 |
3.品德修养
项 目 | 分值 | 积分录入部门 |
明礼 诚信 | 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大学生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 参加学校举办大学生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的,按校级6分、4分、2分、1分;院级4分、2分、1分、0.5分得分。 注:团队成员以个人计分。 | 通识学院 各二级学院 |
出现其他诚信失信行为 | 参与赌博、不良网贷、无故恶意拖欠学费等行为,发生1项扣10分。 注:该项扣分可累加,不封顶。 | 各二级学院 |
文明行为养成 | 积极参加文明教育活动 | 参加学校举办环保类、文明行为养成及廉洁教育等活动的,参加一次加0.5分,封顶3分。 | 各二级学院 |
出现不文明行为 | 出现浪费、随地吐痰、抽烟、破坏环境等不文明行为,发生1次扣0.5分。 注:该项扣分可累加,不封顶。 | 各二级学院 |
学风 建设 | 出现学风不端行为 | 上课满勤(公假、病假除外),每学期加5分; 无故旷课1节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 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发生1次扣10分。注:该项扣分可累加,不封顶;因旷课违纪扣分的以学风建设扣分标准,不对处分重复扣分。 | 各二级学院 |
4.心理素质
项 目 | 分值 | 积分录入部门 |
心理普查 | 主动配合参加心理普查,认真填写问卷 | 得10分。 | 各二级学院 |
心理健康活动 | 积极参加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健康节) | 参加心理健康节活动,并获得相关奖项,按一等、二等、三等、优秀奖,按校级6分、4分、2分、1分;院级4分、2分、1分、0.5分得分。 注:团队成员以个人计分。 | 学生工作部 |
5.社会工作
项 目 | 分值 | 积分录入部门 |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主动服务师生 | 担任学生干部 | 学生干部每学年考核一次,任职满6个月以上的学生干部,根据考核结果,按以下标准得分: 考核优秀,A类干部10分,B类干部9分,C类干部8分,D类干部6分; 考核良好,A类干部9分,B类干部8分,C类干部7分,D类干部5分; 考核合格,A类干部8分,B类干部7分,C类干部6分,D类干部4分。 考核不合格,不加分。 注:1.每年8月份前完成该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后计分,同一时间段兼任多职的(不含宿舍长),取最高值计分。2.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后下发给各二级学院进行加分。 | 学生工作部 各二级学院 |
担任宿舍长 | 宿舍长每学年考核一次,任职满6个月及以上的宿舍长,根据考核结果,按以下标准得分: 考核优秀,得6分; 考核合格,得4分。 注:宿舍长当天发现并及时报告夜不归宿或者迟归晚归的每次加0.3分。每年6月完成该学年宿舍长考核后计分。 | 各二级学院 |
因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受到各级表彰 | 个人或集体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依次得20分、15分、10分、6分。 注:同一类别荣誉取最高计分,团队成员以个人计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团员不参与该项计分。 | 各二级学院 |
6.其它
项 目 | 分值 | 积分录入部门 |
其它 | “德育”类活动 | 3分 注: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加分细则并报备学工部,总分不超过3分。 | 学生工作部 各二级学院 |
(二)智育
项 目 | 分值 | 积分录入部门 |
学业成绩 | 按时按质完成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 按课程学分结合实际成绩计算得分: 1、课程成绩60-69分,智育积分为课程学分×2;2、课程成绩70-79分,智育积分为课程学分×2+1分;3、课程成绩80-89分,积分为课程学分×2+2分;4、课程成绩90分以上,积分为课程学分×2+3分。 | 各二级学院 |
竞赛 | 专业竞赛类(包括各级职业技能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 | 获得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优秀奖,按世界级25分、23分、21分、20分,国家级20分、18分、16分、15分;省级15分、13分、11分、10分;市级10分、8分、6分、5分;校级6分、4分、2分、1分得分; 注: 1.团队成员以个人计分;同一项目比赛取最高分予以计分,其中“互联网+”等创新创业类比赛,学生在项目组内排名为第七以后(含第七名)分数减半;一人参加多个项目的只取最高分的一个项目加分。 2.各级党政部门的下属部门举办的比赛降一级认定比赛级别。 3.教育部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省级,省教育厅的教指委、行指委举办的比赛原则上认定为市级,有设置分赛区的应再降一级。 4.具体参考教务〔2022〕79号文,漳职院教〔2023〕42号文。 | 教务处 各二级学院 |
非专业竞赛(包括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等。) |
职业技能水平 | 积极参与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 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1+X”职业技能项目)等,高级、中级、初级分别得10分、8分、6分;英语专业获得英语六级证书得6分;非英语专业获得英语四级证书得6分,获得六级证书得8分。 | 各二级学院 |
其它 | “智育”类比赛活动 | 3分 注: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加分细则并报备学工部,总分不超过3分。 | 学生工作部 各二级学院 |
(三)体育
项 目 | 分值 | 积分录入部门 |
体质健康 测试 | 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 优秀(90分及以上)得10分;良好(80-89.9分)得8分;及格(60-79.9)得6分;不及格(60分以下)得0分;申请免测学生加5分。 | 通识学院 |
体育竞赛 | 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技比赛(包括国家、省、市运动会;国家、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比赛) | 获得一等奖(第1、2名)、二等奖(第3、4名)、三等奖(第5、6名)、优秀奖(第7、8名),按国家级20分、18分、16分、15分;省级15分、13分、11分、10分;市级10分、8分、6分、5分;校级6分、4分、2分、1分得分。 注:1.集体项目以个人计分;同一人在同一赛项比赛中取最高分予以计分。 2.省大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比赛降一级。 | 通识学院 |
平时体育锻炼 | 积极参加课外健身跑活动 | 每学期男生完成80千米、女生完成50千米,得10分。未完成按男生0.15分/千米、女生0.2分/千米酌情减分。 因身体原因,经学校卫生所认定不适合参加健身跑的学生,按6分计分。 | 通识学院 |
积极参加体育展演活动 | 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类项目展演活动,每人每次加1分,最高分不超过5分。 | 通识学院 |
其它 | “体育”类活动 | 3分 注: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加分细则并报备学工部,总分不超过3分。 | 学生工作部 各二级学院 |
(四)美育
项 目 | 分值 | 积分录入部门 |
文化艺术类比赛 | 参加文化艺术类比赛 | 获得一等(金奖)、二等(银奖)、三等(铜奖)、优秀奖,按国家级20分、18分、16分、15分;省级15分、13分、11分、10分;市级10分、8分、6分、5分;校级6分、4分、2分、1分得分。 注:团队成员以个人计分;同一学年内,同一项目比赛取最高分予以计分。 | 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 宣传部 |
积极参与文化艺术活动 | 积极参加省、市、校级大型文艺展演 | 省级参加一次得4分; 市级参加一次得3分; 校级参加一次得1分。 | 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其它 | “美育”类活动 | 3分 注: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加分细则并报备学工部,总分不超过3分。 | 学生工作部 各二级学院 |
(五)劳动
项 目 | 分值 | 积分录入部门 |
按“宜居·和谐”标准做好星级文明宿舍创建 | 做好宿舍卫生 | 宿舍每上1次红板,宿舍成员得1分; 宿舍每上1次白板,宿舍成员扣1分。 | 各二级学院 |
评为星级文明宿舍 | 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文明宿舍,宿舍成员依次得6分、4分、2分。 | 学生工作部 |
社会 实践 | 积极参加“三下乡”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寒假社会实践 | 参加红色文化社会实践活动得2分。 暑期“三下乡”项目获立项,国家级团队成员得10分,省级团队成员得8分,校级团队成员得2分; 获评“三下乡”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成员或先进个人,按国家级、省级、校级分别得5分、4分、2分。寒暑期主题社会实践获评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成员或先进个人参照此项加分。 | 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 各二级学院 |
公益志愿服务 |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 被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一星级志愿者,分别得15分、12分、8分、5分、2分; 参加红色文化共建基地志愿服务得3分。 | 团委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其它 | ‘劳动”类活动 | 3分 注:各二级学院根据工作实际制定相关的加分细则并报备学工部,总分不超过3分。 | 学生工作部 各二级学院 |
其它未列入以上积分细则的项目,由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提出申请,报团委或学生工作部审核通过后计分。
四、学生“五育”积分结果运用
学生“五育”积分成绩作为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具体措施,与学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等挂钩并记入档案。
(一)积分时间:学生每学年末(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累计获得“五育”积分即为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二)学生“五育”积分成绩与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挂钩。
1.“五育”积分在本年级(同专业同班级)班级前20%,且学业成绩在班级前30%,作为本学年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必备条件。
2.“五育”积分在本年级(同专业同班级)班级前5%,且学业成绩在班级前20%,作为本学年校级“三好学生”评选必备条件。
3.“五育”积分在本年级(同专业同班级)班级前5%以内,学业成绩在前10%以内,并同时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两项以上,评为“七星级”毕业生。
4.“五育”积分在本年级(同专业同班级)班级前5%-10%,学业成绩在前20%以内,评为“六星级”毕业生。
5.“五育”积分在本年级(同专业同班级)班级前10%-20%,学业成绩在本年级(同专业同班级)前30%以内,评为“五星级”毕业生。
(三)“五星级”及以上毕业生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学生因违纪违法被学校处警告及以上处分且在毕业前未解除处分,不得评为“五星级”及以上毕业生。
(四)“七星级”毕业生即为校“优秀毕业生”。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2024年2月1日起执行,原有《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修订)》(漳职院学[2022]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