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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职责
发布时间:2022-08-30 【字体:
  科研处是在校长及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主管学校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的职能机构。下设项目管理科和学报编辑部。其工作职责范围如下:
  1.根据国家科技发展方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科学研究建设规划和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计划;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制定学校科研工作和科技服务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3. 负责学校“一学院一平台”总体规划,协调各学院协同创新科研平台、产教融合科研团队的建设和管理;
  4. 负责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和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计划实施、经费管理、项目结题及鉴定工作,组织和实施对学校发展有重大意义的科学研究课题,扶持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5.负责各类横向课题和技术服务项目立项、合同初审、项目进展跟踪、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结题及归档工作; 
  6.负责科学研究和科技服务的成果管理,包括专利等知识产权申报、科技特派员申报和认定、科技成果评奖和推广、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等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7. 负责科技统计,做好科技数据的统计和科技保密工作,做好科研有关报表并及时上报,检查、督促各科研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建立健全科研档案;
  8.建立健全校学术治理体系,负责处理校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职称晋升科研材料核实工作,负责教师聘任期科研考核工作,为人事及其他部门提供科研数据。
  9.加强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加强我校参加的各种学会、协会以及与外单位建立科技交流、协作关系的组织、联络和管理工作。
  10.负责校学报编辑部,负责组织学报的组稿、编审、印刷、发行等业务工作。
  11. 负责科研处网站管理工作,负责网页的维护与更新。
  12. 配合学校其他中心工作,完成上级机构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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