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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办法
发布于: 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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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全面落实维护安全安定稳定和综治安全工作责任制,形成校园安全稳定管理的长效机制,积极有效地预防校园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单位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校外租用的学生公寓区必须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参照本办法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学校成立校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性的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单位(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二章 整改职责

第三条 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本校的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分管安全副校长为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单位是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防范的主体。本单位(部门)的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人是安全稳定隐患排查整改的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对相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章 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及途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稳定隐患是指学校各单位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等活动中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七条 安全稳定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 安全工作组织机制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是否按规定进行校园重点要害部位的申报和管理;是否按要求建立安全应急处置预案。

(二) 消防通道是否安全、畅通,消防设施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是否有缺失、损坏、标识错误、被遮挡、被覆盖等现象;消防安全防火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消防应急疏散示意图等是否到位;是否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是否使用明令禁止的“三合一”建筑( “三合一”建筑是指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进行改建、扩建、装修等活动,是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

(三) 办公区、教学区、公寓区的用电、网络、自来水管

道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是否按照师生的合理诉求安装、使用;有无使用违章电器、私拉乱拉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是否有老化迹象;

(四)治安和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及其他安防设施是否完备;视频监控设备、红外报警装置等治安技防设备运行是否正常;防盗网、防盗门等物防措施是否到位。

(五)体育器材、试验用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等的使用、维护及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实验室各项安全操作是否规范,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品等危险物质存放及管理是否符合要求,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与处置是否规范;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六)学生公寓及周边区域、实验实训室、图书馆、报告厅、教学区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否有依傍墙根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现象;房屋建筑物是否存在私自搭建影响安全的现象。

(七)学生日常管理和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学生宿舍是否存有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有无违章使用明火和大功率电器以及私接乱拉电气线路现象,电气线路是否超负荷和老 化。

(八)食堂、超市卫生及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电

网、煤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所销售的食品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变质产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并按规定着装;经营场所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各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严格落实了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九)校园周边治安、校内外道路的交通和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交通标志设立是否完整、清晰、准确,行车标线是否清晰、完整。

(十)是否建立了严格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舆情监管措施,能否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的传播,能否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学校网络管理漏洞自动转发不发邮件或 进行其他破坏信息安全的非法活动;

(十一)其他认为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的部位或场所。

第八条 安全稳定隐患排查的途径包括各单位(部门)自排自查,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师生员工投诉、举报等。

第四章 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第九条 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专人负责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完善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第十条 非寒暑假期间,学校各单位应于每月十五日前,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自查,排查本单位(部门)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帐,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整改。寒暑假期间, 学校保卫科督促各物业公司于每月上旬组织人员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主要检查违规入住、用水用电、建筑物安全、消防设施完整情况等,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并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隐患,单位(部门)应当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科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

第十二条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部门)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检查,并与各节日假期、寒暑假前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保卫科对重点要害部位随机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通知隐患所在单位(部门)限期整改。单位(部门)隐患整改完成后,应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保卫科提交验收报告,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概况;采取的方法和措施;隐患的整改方案及结果。

各单位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在整改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

第五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各单位自查上报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或举报的安全隐患,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认定,并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及时向隐患所在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做好督查记录。在督查中发现拒不整改或可能严重危及安全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办公室或学校分管的校领导汇报。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规范台帐,科学管理。要具体记录隐患项目名称、地点、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等情况,定期检查督促。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各类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的,学校将在评优评先、

 

 

绩效考核等给予扣分,对失职渎职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学校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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